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102 证券简称:中苏科技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中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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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苏科技股份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和《中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利润分配过程中,公司和各股东均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相关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
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
后,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当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为正数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首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九条 公司快速发展时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 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以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摊薄等因素,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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