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103 证券简称:中科博微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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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科博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沈阳中科博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总经理
的职责,保障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沈阳中科博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
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
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必须专职,不得在任何其他企业(包括控股股东单位
及其下属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
和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用,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五)不至于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八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
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对总经理辞职的审查,应于收到总经
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依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落实并批准各项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
(四)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对工作进行控制管理;
(五)拟订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并对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人员;
(八)负责组织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办法并执行;
(九)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十)组织实施具体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根据董事会要求,组织编制公司业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十二)公司采购、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除外)由总经理决定。
(十三)按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十四)向董事会报告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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