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报告
(第一期)
辅导机构
深圳市 福田区 福田街道 福华一路 111 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德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签署的《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招商证券已向贵局提交了芯德科技辅导备案登记申
请,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取得贵局出具的《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编号:[2020]131 号)。
作为芯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招商证券现就第一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
本辅导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3 月 9 日,共持续 3 个月。
在本辅导期间,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联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公司历史沿革、股东出资、公司治理、关联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招商证券牵头组织召开了 1 次中介机构工作协调会,会计师、律师及芯德科技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均参加了工作协调会。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陈志杰、石志华、胡龙娇、邓理等辅导小组人员。以上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芯德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
1、董事:陈春明、饶东盛、蒋晓敏、梁锦蓓(同时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Pinnacle Pacific Limited 的法定代表人)、邓文、李旦峰、余鹏翼、骆宗伟、李建权;
2、监事:邵强、邱敏良、郭继刚;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邓新发、刘雪芹、何锋(同时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西普毅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1 年 1 月 13 日,芯德科技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
加董事会席位并增选邓文和李旦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2021 年 1 月 29 日,持股 5%以上的股东 Pinnacle Pacific Limited 召开董事会,
确认其董事梁锦蓓为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尽职调查
在本辅导期间,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联合会计师及律师核查了芯德科技的历史沿革、股东出资、公司治理、关联方等方面的情况,访谈了芯德科技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解,进一步梳理并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招商证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主持召开了中介机构协调会,会计师、律师及
芯德科技的相关主要人员均参加了协调会。会议重点对外部投资者引入、股东访谈安排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总结前期的工作进展和商讨后续工作计划。
在本辅导阶段,招商证券以及芯德科技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在本期辅导中,芯德科技为招商证券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及协助;积极参加、配合招商证券进行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的三会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三会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议案》等 5 项议案;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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