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111 证券简称:ST 荣飞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南京荣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荣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合作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下称 “《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 “《公司治理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荣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 ”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
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平等性原则: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信息沟通一视同仁;
3、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既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又要降低信息沟通的成本;
4、保密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时,保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 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4、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和工作对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负责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 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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