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112 证券简称:祝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祝融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祝融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祝融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祝融 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 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条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由不少于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 1
名,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二)《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作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
第三章 监事会提案、召集、通知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二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处罚或公开谴责时;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七)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