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0
珠海东诚光固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会召集、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93,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珠海东诚光固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珠海东诚光固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董事长陈平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10,293,8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珠海东诚光固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珠海东诚光固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财务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93,8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珠海东诚光固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珠海东诚光固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93,8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珠海东诚光固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珠海东诚光固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财务负责人李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93,8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珠海东诚光固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智军同志,针对公司2018年的工作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真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能,作出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93,8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议案
1.议案内容:
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为保证经营稳定,进一步提高自身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企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