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19
公告编号:2019-035
证券代码:872115 证券简称:天泰志远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天泰志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4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2%,可转让时
间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本次解
股股东、 董事、监 本次解除 除限售 尚未解除
序号 股东姓名 实际控制 事、高级 本次解限 限售登记 股数占 限售的股
或名称 人或其一 管理人员 售原因 股票数量 公司总 票数量
致行动人 任职情况 股本比
例
1 杜江 否 否 D 21,000 0.16% 0
2 李强 否 否 D 21,000 0.16% 0
合计 — 42,000 0.32% 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1、解限依据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公告编号:2019-035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公司于 2017 年 3 月定向发行 88 万股普通股股票,并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根据认购对象与公司签订的《购买北京天泰志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之“附件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人作出如下自愿限售安排:
本人承诺在通过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后,三十六个月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三十六个月内不从事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任职期间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
本人同意在上述要求时限内除不可抗力外的任何原因从公司离职,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全部以不高于取得价格的条件转让给实际控制人;
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的行为或因绩效考核不达标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无条件以不高于取得价格转让给实际控制人;
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公司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泄漏商业秘密的行为,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意接受对于本人的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本人保证在上述承诺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所持股份不存在出售、向其他股东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等行为,否则,本人同意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所持有股份以不高于取得时的价格转让给实际控制人;
本人承诺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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