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9
正和汽车科技(十堰) 股份有限公司
( ZHENGHE MOTOR TECHNOLOGY( SHIYAN) CO.,LTD)
(十堰市茅箭区东风大道 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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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万股(不超过2,657.1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628.6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公司控股股东王环、实际控制人王环、代学珍、王泽洋承诺
如下:
(1)本人目前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
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形;
(2)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上
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任职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5)若股份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股份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股份公司的股
份;
(6)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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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7)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股份公司股票;
②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减持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⑤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股份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
⑥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⑦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本
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⑧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股份公司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股份公司,则股份公司有权扣留股
份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股份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
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其他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正和创业、宏泰海联的承诺
如下:
正和创业承诺: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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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