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7 17:38:21 股吧网页版
俊股股份: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2025-02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872118 证券简称:俊股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广州俊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广州天厚明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承诺类别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关于符合收购人
主体资格的声明

承诺期限 2025 年 5 月 6 日至长期

承诺事项的内容 1、本企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本企业实缴出资额为 200 万元人民币,本企业已
开立股转交易账户且具有基础层、创新层交易权限。被收购公司俊股股份为基础层挂牌公司,本企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具有参与被收购公司股票交易的资格;
3、本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本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不存在最近两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4、本企业不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5、本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
6、本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
7、本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下列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
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挂牌公司全称 广州俊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熊晓明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