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3 15:54:28 股吧网页版
奥姆莱特:财务管理制度[2026-01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872118 证券简称:奥姆莱特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奥姆莱特科技发展(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规则,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奥姆莱特科技发展(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奥姆莱特科技发展(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经营活动提供决策支持;合规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合理控制成本,规范收益分配,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整个公司财务活动。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相关财务管理权限。

第七条 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章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

第一节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九条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和变更由财务部提案,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十条 子公司应执行与上级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上级公司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二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节 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的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会计核算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七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计量基础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如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则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每月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进行记账、结账,生成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财务活动中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