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9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72122 证券简称:华联电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已对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翔安法院”)作出的《民事判
决书》(2022)闽 0213 民初 1911 号提起上诉,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收到翔安
法院邮寄的《代开上诉费用通知书》(2022)闽 0213 民初 1911 号及一审原告的上诉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3-029
姓名或名称: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中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吉兴集团”)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期间签
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华联翔安工业园消防通风防排烟风管重大变更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将华联翔安工业园-Ⅰ标段工程发包给吉兴集团及就原通风工程施工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工程价款及工期延误产生的人工及机械租赁费用等方面发生分歧,吉兴集团提出诉讼申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1,235,831.4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
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8 日为 447,355.82 元,自 2022 年 6 月 9 日起以 41,235,831.46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而增加的费用损失 2,551,488.03 元;
3、判令原告对华联翔安工业园-Ⅰ标段工程的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工程款41,235,831.46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内容:
公司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讼请求:
判定吉兴集团向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16,297,000 元;
判令吉兴集团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反诉理由:
吉兴公司系自身原因导致工期严重迟延,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相应违约
公告编号:2023-029
金。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已对翔安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闽 0213 民初 1911 号提起
上诉,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收到翔安法院邮寄的《代开上诉费用通知书》(2022)
闽 0213 民初 1911 号及一审原告的上诉状。
1、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的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撤销翔安法院作出的(2022)闽 0213 民初 1911 号民事判决
书,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2、一审原告吉兴集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的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翔安法院作出的(2022)闽 0213 民初 1911 号民事判决,依
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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