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公告编号:2023-036
证券代码:872122 证券简称:华联电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
门中级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2023)闽 02 民终 5192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庆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中煜
公告编号:2023-03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铭泰集团”)在 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8 月期间,签订了《华
联翔安工业园工程-II 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 (二)》以及《补充协议书(三)》,约定公司将华联翔安工业园工程-II 标段工 程、华联翔安工业园建设抢险工程、场地岩石爆破、管沟岩石爆破项目、回填 土方工程项目均发包给铭泰集团承建。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工程价款等 方面发生分歧,铭泰集团提出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原告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3,685,167.87 元及利息(以
33,685,167.87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原告主张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截止起诉之日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利 息 138,051.25 元(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的标准,以进度款 6,675,769.07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2 月 6 日起计算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
3、原告主张判令确认原告在前述被告欠付款项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或 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原告主张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均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公司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讼请求:
1、判决铭泰集团向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7,971,164.33 元;
2、判决铭泰集团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反诉理由:
公告编号:2023-036
铭泰集团系自身原因导致工期严重迟延,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收到厦门中级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下发的
《民事裁定书》(2023)闽 02 民终 5192 号,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铭泰集团上诉请求;维持(2022)闽 0213 民初 2785 号之四《民事裁
定书》“驳回铭泰集团的起诉、驳回公司的反诉”的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无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争取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 的后续情况,在事项取得进展时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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