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872122 证券简称:华联电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
中级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2023)闽 02 民终 431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中煜
公告编号:2023-03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兴集团”)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期间
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华联翔安工业园消防通风防排烟风管重大变更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将华联翔安工业园-Ⅰ标段工程发包给吉兴集团及就原通风工程施工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工程价款及工期延误产生的人工及机械租赁费用等方面发生分歧,吉兴集团提出诉讼申请。(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1,235,831.4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
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8 日为 447,355.82 元,自 2022 年 6 月 9 日起以 41,235,831.46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而增加的费用损失 2,551,488.03 元;
3、判令原告对华联翔安工业园-Ⅰ标段工程的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工程款41,235,831.46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公司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讼请求,主要内容为:
1、判令吉兴集团向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16,297,000 元;
2、判令吉兴集团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反诉理由:
吉兴公司系自身原因导致工期严重迟延,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相应违约金。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3-037
(一)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收到厦门中级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下发的《民
事裁定书》(2023)闽 02 民终 4311 号,裁定内容如下:
1、撤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22)闽 0213 民初 1911 号民事判
决;
2、驳回吉兴集团的起诉;
3、驳回公司的反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分别退还吉兴集团、公司,上诉人吉兴集团、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无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争取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在事项取得进展时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