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9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72122 证券简称:华联电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收到厦
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思明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4)闽0203 民初 20721 号,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29,398,226.69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
(2024)闽 0203 民初 20722 号,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4,724,034.34 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二、被冻结账户信息
被冻结银行账户名称为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厦门高科技园支行,账户性质为基本户,账号为 4100XXXXXXXXXXX8188,基本户实际被冻结金额为 808,032.89 元人民币,部分一般账户实际被冻结的金额合计为 5,763,609.04 元人民币和 4,149,478.70 美元。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中闽铭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泰集团”)与公司因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铭泰集团向思明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公司价值29,398,226.69 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兴集团”)与公司因房屋建设
公告编号:2024-025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吉兴集团向思明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公司价值 54,724,034.34 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公司将继续对上述案件持续进行跟进,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后续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未来也将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相关风险。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时对该事项进展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闽 0203 民初 20721 号;
2.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闽 0203 民初 20722 号。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