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3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DCHZ-FY-2023-60ZBB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A 座 18 层
18/F Block,A China Resource Building,1366 Qianjiang Road,
Shangcheng,District, Hangzhou,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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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建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智建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智建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智建科技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智建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智建科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集。2022 年 4 月 25 日,智建科技将《浙
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和《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www.neeq.com.cn);
2022 年 4 月 25 日,智建科技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或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 在智建科
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潘海强主持。
经核查,智建科技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智建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智建科技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1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智建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智建科技已公告的会议通知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0,1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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