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3
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浙江智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玉环市经济开发区银湖大道 11 号 801-804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1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电子产品研发,智能化设备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安全管制设备安装,交通管理装置安装,道路、停车场用电气信号装置安装,办公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社会公共安全器材、电子产品、五金产品、音响设备、舞台及场地用灯、移动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软件销售,道路灯、灯用电器附件及制造(以上一项限分支机构经营,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玉环市滨港工业城)(以上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专业作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
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股票是公司
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16 万股。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认购的股份数(万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股份比例
股)
潘海强 1504.8 60%
赵子云 125.4 5%
蔡庆剑 125.4 5%
台州三润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250.8 10%
(有限公司)
台州三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501.6 20%
(有限公司)
全体发起人均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在 2016 年
12 月 26 日前已足额缴纳。
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净资产全部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公司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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