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浙江智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1739900357E。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9月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玉环市经济开发区银湖大道 11 号
801-804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1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经理助理。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音响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软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交通设施维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办公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全咨询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施工专业作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
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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