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2124 证券简称: 智建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条款》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
制订本章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
形式,为记名股票,股票是公司 形式,为记名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 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
证, 证。
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 公司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牌的相关规则。
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
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
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
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
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
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
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
户。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本: 本: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方式。 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法转让。 法转让。
公司股份采用公开方式转让
的,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
所进行;公司股份采用非公开方
式转让的,股东应当自股份转让
后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
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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