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2124 证券简称:智建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浙江智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
董事会领导下(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
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未经《公
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或更换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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