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72127 证券简称:清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清铧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
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清铧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清铧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福建清铧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织机构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 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董事会秘书及各委员会应制定切
实可行的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年度、半年度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是指除定期会议以外的会议,可多次召开。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提议的理由以及明确、具体的提案。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
盖有董事会秘书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经公司各董事同意,可豁免上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以现场会议、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