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0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72130 证券简称:天澄环保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将与异议股东进行洽谈,由公司、控股股东或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或收购,具体回购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公司股票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19-014
回购或收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所持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具体价格及回购或收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1、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
2、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内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或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3、异议股东应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及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时效性,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余波
联系电话:027-59908239 传真:027-59908247
电子信箱:yubo@tianchengep.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25号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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