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5
公告编号:2023-045
证券代码:872131 证券简称:南大智慧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李旻、李自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李旻 董监高 董事长
李自鸿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
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045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旻、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自鸿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已充分认识到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
公告编号:2023-045
的重要性。
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李旻、李自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6 号)
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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