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72131 证券简称:南大智慧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 点。
公告编号:2023-052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2131 南大智慧 2023 年 9 月 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一、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 6 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因进行此次权益分派时财务数据已过期,未能通过中国结算系统审核。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规定,“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完毕”。
结合公司情况,公司计划以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的依据,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股东大会审
公告编号:2023-052
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审议《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0,857,914 股,拟以权益
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085,791.4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议案内容详见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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