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8
公告编号:2023-053
证券代码:872131 证券简称:南大智慧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旻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143,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3-053
4.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一、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 6 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因进行此次权益分派时财务数据已过期,未能通过中国结算系统审核。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规定,“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完毕”。
结合公司情况,公司计划以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的依据,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9,143,0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告编号:2023-053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0,857,914 股,拟以权益
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085,791.4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议案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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