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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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关于对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4]第 23-00002 号
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或“南大智慧”)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
[2024]第 23-00112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予以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其他应收款”及“十、(五)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所示,与南大智慧受同一最终方控制的关联方南京智慧城市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产业园”)直接或间接非经营性占用南大智慧资金 10,028.32 万元(不含资金占用利息),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智慧城市产业园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 3,057.22 万元。南大智慧未及
时按规定就上述关联方交易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审计报告日,智慧城市产业园尚未归还上述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南大智慧 2023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是否完整,以及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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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六)存货”所示,南大智慧存货期末余额为 4,702.13 万元,包
括南大智慧上期采购的一套定制教育软件,金额为 513.36 万元。南大智慧上期采购的一套定
制教育软件,金额为 2,072.00 万元,于本期销售出库 1,558.64 万元。截止至 2023 年末,部分
销售款尚未收回,未收回金额为 498.00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款项已经收回。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南大智慧在尚未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况下,账面结存大额存货的合理性,以及上述存货价值的公允性。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
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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