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
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23-0001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23-00015 号
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或“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29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 23-00112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述,贵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南京智慧城市产业园有限公司发生了资金收付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资金往来尚未结清,该等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我们将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与我们审计南大智慧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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