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8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72136 证券简称:聚成新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绍兴市聚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进行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编号:2021-014
议案进行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按 照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收入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收入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2019 年 12 月 重 新 计 2020 年 1 月
项目 31 日(变更 重分类 量 1 日(变更
前) 后)
流动负债:
预收账款 57,585.00
减:转出至合同负债 50,960.18
公告编号:2021-014
转出至其他流动负债 6,624.82
按新收入准则列示的余
额
合同负债
加:自预收账款转入 50,960.18
按新收入准则列示的余 50,960.18
额
其他流动负债
加:自预收账款转入 6,624.82
按新收入准则列示的余 6,624.82
额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绍兴市聚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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