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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7 15:52:21 股吧网页版
正泽科技: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7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2137 证券简称:正泽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南京正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11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0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南京正泽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在参与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编号 0733-24124477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由公司供应商出具的“消防员照明灯具”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5-043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财库法【2025】425 号),
告知我司在“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结余资金)第一批次(包 8)”(项目编号:0733-24124477)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消防员照明灯具”的检测报告无法查询验证,存在虚假情形,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条规定。

收到告知书后我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查,具体事实如下:

我司在本项目中标两款产品,消防员呼救器为我司自主研发生产,符合规范;手提式强光照明灯为外协采购产品,供应商为深圳创硕光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硕光业”),本次处罚所提及的检测报告即手提式强光照明灯的检测报告。
在参投标准备阶段,我司对多家手提式强光照明灯生产企业进行了严格筛选,经综合评估,创硕光业的产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要求,并提供了相关产品检测报告。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该报告编号、检测机构及发放日期均与平台登记信息一致。且该公司成功中标重庆、安徽、河南等多地消防救援总队的政府采购项目具有成熟的政府供货经验。故我司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

据此我司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该检测报告由供应商创硕光业提供,并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检测报告编号,故我司认为该检测报告
真实有效,并非主观故意使用该虚假材料。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财政
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库法【2025】537 号),对公司陈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相关处罚结果不变。

公司并非该检测报告的委托出具主体,亦无主观故意使用虚假材料。公司已积极配合调查,并保留向创硕光业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我司投标金额为 2,268,750.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 11,343.00 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43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行政处罚事件,在收到告知书后,积极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公司将以本次事件为鉴,全面加强内部合规审查,进一步完善投标文件审查机制,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严格履行供应链管理责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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