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138 证券简称:华博创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华博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博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博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华博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章程就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各自的职权、
职责,以及监事、监事会主席的产生、任期、更换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本规则对相关事项作具体补充。
第三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二章 监事
第五条 公司章程中【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补选。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三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
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成员中二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在监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各监事之间的协调、联络。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发表监事会有关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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