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72139 证券简称:网娱互动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网娱互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股东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娱互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网娱互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和贷款等重大债务性融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下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以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授权原则如下:
(一)授权应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二)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三)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
因。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法律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
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全体董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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