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21
关于对北京秀域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秀域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域科技),
住所地: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迪阳大厦 1106。
于建平,男, 1954 年 10 月出生,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 秀域科技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9 年 10 月 29 日,秀域科技诉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
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诉讼标的金额合计 16,030,560 元,占
秀域科技 2018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4%。秀域科技未
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后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进行补充
披露。
秀域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
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行为,董事长于建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 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 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四条,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秀域科技、于建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特此告诫你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 代章)
2020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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