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2143 证券简称:宽惠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上海宽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上海宽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宽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公司对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认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交易的经济实质及其对公司和股东权益的实际影响。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三)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 债权、债务重组;
(十)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三)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四)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五)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或证券。
第二章 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五条 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第六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但该法人为国有控股企业的除外;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该企业为国有控股企业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证券监管机构、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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