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2143 证券简称:宽惠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上海宽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宽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参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宽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独立保函及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
第三条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办法,公司为所属控股子公司
担保、子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依法有权拒绝
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
第六条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原则上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
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仅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资信良好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风险极低的情况下,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豁免反担保要求。对于其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反担保的,该担保事项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提案方就无法提供反担保的原因及风险可控性进行详细说明。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执行上述规定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十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之前,
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公告中详尽披露。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四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
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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