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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15:34:20 股吧网页版
精一科技: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31



证券代码:872144 证券简称:精一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天津精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天津精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69319171BJ

承诺主体名称 邯郸市精一商贸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承诺有效期 长期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

承诺结束日期 无

二、承诺事项概况

收购人邯郸市精一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行为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1.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收购人已出具《收购人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承诺如下: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声明

收购人出具《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单位具备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条件,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规定;已开通新三板股票交易权限;最近两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及刑事处罚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收购人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单位作为精一科技控股股东期间,保证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精一科技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委托管理、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其他身份)参与或间接从事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精一科技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本单位及/或附属公司将来若因开展业务、募股资金运用、

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增资等活动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保证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1)通过收购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精一科技;

(2)促使竞争方将其持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在不损害精一科技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与精一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4)任何其他有效的能够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4.关于保持公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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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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