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72144 证券简称:精一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天津精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防
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精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精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本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虽持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第五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四)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五)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六)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八)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
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防范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实施部门,应定期检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防范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财务总监应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统筹控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门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就大股东及关联方的占用资金情况、以及防范机制和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在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人员需对该表决事项进行回避。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清收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当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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