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精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津精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资金占用) 是
2 公司治理 其他(对外借款未事前履行审议程序) 是
3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出借邯郸鼎越燃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
越燃具”)98 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四。2022 年 7 月 14 日,鼎越燃
具偿还本金 98 万元。2023 年 4 月 12 日,鼎越燃具归还利息 261 元。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再次出借鼎越燃具 176.90 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月
息千分之四。2023 年 4 月 12 日,鼎越燃具归还本金 176.90 万元和利息 43,533
元。
精一科技实际控制人高永军持有鼎越燃具 97.50%的股权,上述对外借款构
成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精一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暨资金占用》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精一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
全国股转系统网站披露了《关联交易暨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对外借款未事前履行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向自然人彭超达提供借款 100 万元,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永军代彭超达偿还本金 100 万元,2023 年 4 月 12 日,彭
超达偿还公司利息 667 元。
上述对外借款构成违规为他人提供借款,彭超达与精一科技不存在关联关
系。精一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充确认对外借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精一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
对外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借款未事前履行审议程序且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同时,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将给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积极履行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主办券商将对精一科技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借款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基于上述情况,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精一科技与鼎越燃具的借款协议;
(二)精一科技与彭超达的借款协议;
(三)精一科技银行流水。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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