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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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与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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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收到贵司《关于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
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我公司作为江苏网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进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会计师”)、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本着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讨论和说明。现将有
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意见做出如下回复,请贵司予以审核。涉及对《江苏网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
馈意见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相同。
反馈意见答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代表含义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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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关联方。(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
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
原则及公允性、未来是否持续、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公司的独立性及
解决措施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权益的公司能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
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的有效性。(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
查以下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初至今,公司是
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情
形,核查占用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时间、发生额、履行的决策
程序、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支付情况,是否违反承诺以及规范情况。请公司补充
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回复: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
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未
来是否持续、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公司的独立性及解决措施等;公司实
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权益的公司能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公司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及解决措施的有效性。
1)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公司工商材料、相关政府部门网站的公开信息、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书面确认等方式对公司关联方的全面性和准
确性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关联方认定准确、全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
和关联交易。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
定认定关联方,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十二、关
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往来、关联方交易”之“(一) 公司主要关联方及
关联关系”和“(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披露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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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在公司工作的股东正常
在公司领取薪酬外,公司发生了关联租赁、关联销售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具体如
下:
①经常性关联方交易
A、关联方租赁
公司承租关联方昆山网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伟业路 18 号
401-410 室作为公司的办公地点,报告期内,关联方租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6 年租赁费 2015 年租赁费
昆山网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楼及车位 1,132,358.43 474,000.00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办公场所为现代广场写字楼 A 座 4 层,本办公场
所是公司向原实际控制人黄玉龙控制的昆山网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网进投资”)租赁取得,公司 2015 年、2016 年租赁费分别为 474,000.00 元
和 1,132,358.43 元,租金分别为每日 0.66 元/㎡和每日 1.5 元/㎡。根据主办券
商向网进投资财务部核查,其现代广场写字楼租赁费平均价格为 1.6 元/㎡,因
此,2015 年租金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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