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2153 证券简称:孔凤春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孔凤春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工商银行杭州经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以坐落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8 号大街 13 号北房标准厂房西区 2 幢
2 层、3 层的自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吴名德及其配偶公司董事王洁雯为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实际债务提供连带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吴名德先生签署上述授信业务相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等)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拟向杭州联合银行笕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以坐落于杭州萧山区宁围街道望京商务中心 2 幢 3302 室的自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吴名德及其配偶公司董事王洁雯为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实际债务提供连带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吴名德先生签署上述授信业务相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等)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拟向农业银行杭州西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以坐落
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8 号大街 13 号北房标准厂房西区 1 幢 302 室的自有房产
作为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吴名德及其配偶公司董事王洁雯为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实际债务提供连带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吴名德先生签署上述授信业务相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合同、抵押
公告编号:2024-009
担保合同等)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发生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使用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最终发生额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融资的利息、费用、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有关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由于关联董事吴名德、胡粉玉、王洁雯、吴燕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吴名德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明月江南 1 幢 1 单元 2001 室
关联关系:吴名德持有公司 10%股份,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王洁雯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明月江南 1 幢 1 单元 2001 室
关联关系:王洁雯系吴名德配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告编号:2024-009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发生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使用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最终发生额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融资的利息、费用、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有关合同为准。
上述业务中,涉及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通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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