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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6:52:01 股吧网页版
维真视界: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2154 证券简称:维真视界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维真视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
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维真视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维真视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各种权力,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不设监事会副主席。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应当列席股东会。
第六条 监事会的具体监督工作:
(一)检查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董事会的决议,检查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审查,监督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二)对募集资金和配股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的投资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贷款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收购、出售资产进行监督;
(六)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七)对公司管理层费用开支和报酬进行监督;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运行进行监督;
(九)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监督;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监事会有权监督的重大事项。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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