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2154 证券简称:维真视界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维真视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西安长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683888845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西安维真视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Future Dimensional Culture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8 号秦风阁 F 座 5401 室。邮政编码:
71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国家争创税收,为企业积累财富,为员工谋求愿景。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工业设计服务;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制造;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创业空间服务;大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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