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关于对中科沣文(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意见的
专项说明
和泉正(2023)函字第 002 号
审计机构:湖南和泉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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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说明 1-2
二、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业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关于中科沣文(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泉正(2023)函字第002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接受中科沣文(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沣文”)的委托,对其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泉正(2023)审字第010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中科沣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亏损
10,072,752.72 元。2022 年度因实际控制人变更,主营业务发生调整,新的业务虽然使中 科沣文 2022 年度盈利,但整体业务仍处于调整状态。现有客户数量较少,且无法判断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对供应商有一定程度的依赖,使得我们无法判断业务的合理性和定价的公 允性。
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科沣文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中科洋文采取了如附注二、(二)所述的改善措施,但改善措施能否有效实行仍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
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 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保留》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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