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2161 证券简称:风行测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本制
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 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
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贷款、关联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担保、贷款和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
助以及其他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对于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对于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交易事项;
(二)对于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或不
同类别交易 12 个月内累计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的交易事项。对于单笔金额低于 50 万元的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四)对于公司单笔贷款金额 2000 万元以下和累计贷款金额 3000 万元以
下的贷款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五)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
定;对于金额低于 500 万元的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六)除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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