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2161 证券简称:风行测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本制
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西风行测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
相关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顺序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公司不得分配利润。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在经过以上分配后的剩
余利润,便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条 公司最近一年(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在审计意见相关情形消除后可以实施利润分配。
第八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等严重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情形已完成整改或责任主体作出取得现金红利后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开承诺后,再行实施利润分配。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第十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十一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的:
1、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