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0 17:42:21 股吧网页版
ST云能智: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872164 证券简称:ST 云能智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7 月 9 日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管控能力,提高投资决策水平,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暂行条例》和《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等)投资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

(三)中长期金融类产品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保险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四)其他项目。

第三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进行的综合评价。通过对项
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系统调查和全面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与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以改善投资决策水平,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注重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
整、企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以及具有实际控制权
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评价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后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项目后评价分析研究的是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应当确保所依据数据的客观可靠,确保评价结论的公正性和对策措施的可行性;

(二)科学规范。项目后评价应当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规范运作,在分析项目实施现状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引导企业正确解决目前问题,并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

(三)全面真实。项目后评价不仅要分析项目实施现状,还要分析项目投资过程、生产经营过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项目发展的后劲和潜力,确保项目后评价内容的全面、完整、真实。

第三章 评价的依据

第七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国家和省关于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国资委国有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关于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的相关规章制度、初步设计文件、环境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和结算资料、审计和稽查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生产期间的经营管理资料等。

第四章 评价范围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项目,应列入评价范围:

(一)对于股权投资项目,重点对出资设立子企业、股权收购行为进行评价,一般应在工商登记手续或产权交割手续完成(多次交割的,则以达到合并报表条件的交割时点起算),进入正常运营状况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次年开展后评价;
(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对基本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等)、重大技改项目进行评价,一般在完工投产或竣工验收(以两者中较迟的时点为准),进入正常运营状况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次年开展后评价;

(三)对于上述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投资回报期限较长的(≥8 年),应在其投资回报期(根据可研报告确定)过半后再次开展后评价;

(四)对于中长期金融类产品投资项目(投资期限≥1 年):

1.本年新增的项目,应在次年开展后评价。

2.投资持有期大于 3 年的项目,应于投资持有期过半后进行一次后评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