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872164 证券简称:ST 云能智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
责任追究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7 月 9 日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
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保障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效,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 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中 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及国资监管机构要求,结合智慧能源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智慧能源及所属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
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是指智慧能源及所属公司经营
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各种形式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价值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企业所有的其他资产价值权益的非正常减少或灭失,或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无对价流出。资产价值包括使用价值、转让价值和可变现价值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
究”)是指智慧能源及所属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活动中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
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智慧能源内部管理规定等。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五条 对智慧能源及所属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智慧能源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既考虑资产规模实际也考虑资产损失金额的大小,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 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
第六条 智慧能源负责开展对公司本部和所属公司的核查工作和责任追究工
作。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七条 智慧能源管控方面责任追究的情形:
(一)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所属公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智慧能源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对智慧能源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省、国资监管机构和智慧能源管控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购销管理方面责任追究的情形:
(一)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的。
(二)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的。
(三)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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