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0 18:06:22 股吧网页版
ST云能智:内部审计制度(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872164 证券简称:ST 云能智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7 月 9 日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管理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和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制度及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以下统称为“被审计
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

(一)开展审计监督与评价,保障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揭示经营管理活动中风险事项和舞弊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督促审计问题整改,促进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规范,促使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断改善。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法务风控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及对所属公司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法务风控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日常内部审计工作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按照公司董事会要求报送相关审计工作报告。

第六条 法务风控审计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保护。组织和个
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恪守廉洁诚信、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以
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在对具体经济业务及风险投资、融资等进行决策时,法务风控审计
部、审计人员不得作为决策者参与决策,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并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了解、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并提升专业能力。

第十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廉洁、正直,不得
有下列行为:

(一)歪曲事实;

(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

(四)做误导性的陈述;

(五)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六)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
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审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被审计
单位认为需要回避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业务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除经济利益关系外的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业务公正性的。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实施内部审计业务过程中获取的
信息保密,不得利用获取的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聘请社会中介咨询机构等外
部审计资源。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五条 法务风控审计部的审计监督范围包括:

(二)受公司控制或最终控制的各级被投资公司,包括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

第十六条 法务风控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细则等,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报党组织前置研究、董事会审批;

(二)监督涉及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预算的落实及执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