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872164 证券简称:ST 云能智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9 月 10 日,收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云 0112 民
初 1399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暂未收到一审开庭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永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姓名或名称:云南凯林安能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思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被告
姓名或名称:昆明水云天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云南凯林安能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凯林公司)在 2015年至 2019 年期间签订了一系列共涉及 10 台锅炉设备的《锅炉设备租赁合同》。
其中 9 台锅炉设备自 2015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份仍在持续履行;另一
台锅炉设备租赁合同签订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合同约定自协议签订日起计算租
期 10 年,凯林公司应在租期届满后 7 日内将租赁设备按照《设备交验单》的验收标准退还原告。
因凯林公司拖欠原告上述 10 台设备租金,原告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与凯林
公司签订了《“燃生物质锅炉”设备租赁纠纷和解协议》及《设备租赁合同(续
租)》,明确了 9 台锅炉的租期延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止,制定了 9 台锅炉新
的还款计划,明确了锅炉资产的归属及处置方案。
被告昆明云天商贸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同意用其名下房产为凯林公
司因上述 10 台锅炉设备租赁应付原告的租金债务在 1486.2 万元的额度范围提供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因凯林公司未按照上述和解协议的约定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请求:
月 19 日签订的 《“燃生物质锅炉”设备租赁纠纷和解协议》、2022 年 9 月 15 日
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续租)》、2018 年 9 月 18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NTZH-2018-13-133 的《设备租赁合同》;
(2)请判令云南凯林安能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无损返还共计 10台锅炉设备(具体设备清单附后),若不能返还的则按彼时原告公司账上该十台锅炉残值向原告进行补偿;
(3)请判令云南凯林安能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 10 台锅炉设备
暂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止的欠付租金 11211889.79 元,以及按照每年租金
1002981.2 元(1002981.2 元=486981.2 元+516000 元)计算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
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租金;
(4)请判令云南凯林安能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双方所签《“燃生物质锅炉”设备租赁纠纷和解协议》的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725962.4 元;
(5)请判决确认原告有权在云南凯林安能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 4 项债务范围内,对昆明云天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昆明市五华区武城路城建金融大厦 15 层 15-2 号房产(不动产产权证号:云(2016)五华区不动产权第 0005106 号)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房产的拍卖或变卖价款在 1486.2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诉讼费及原告维权所需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以上诉请金额合计:14937852.19 元。
2.诉讼理由:
原告与被告云南凯林安能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凯林公司)在 2015年至 2019 年期间签订了一系列共涉及 10 台锅炉设备的《锅炉设备租赁合同》。
其中 9 台锅炉设备自 2015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份仍在持续履行,简称
“原合同 1”,该 9 台锅炉设备在此期间签订的最后一份合同是 2018 年 6 月 29
日签订,约定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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