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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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34 号
关于给予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云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新加坡产业园
II-8 号地块。
梁永京,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信息披
露负责人。
经查明,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ST 云
能智)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 -
2023 年 1 月 19 日, ST 云能智披露《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 预计 2023 年将与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南能投集团) 发生资金拆借、 融
资担保、 融资租赁类关联交易 5,000.00 万元。
2023 年, ST 云能智实际向云南能投集团借入资金 26,950.00
万元, 超出预计金额 21,950.00 万元, 超出金额占 ST 云能智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33.93%。
对于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 ST 云能智未事
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后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并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补充披露。
ST 云能智未对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事前
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的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 (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 第一百条、 第
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三条, 构成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违规。
ST 云能智董事长、 信息披露负责人梁永京未能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 对 ST 云能智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信
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 ST 云能智、 梁永京向我司提交了书面- 3 -
申辩。
ST 云能智、 梁永京的主要申辩理由为: 应以关联借款涉及
的利息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请求对其减轻处理。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 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 我司认为:
《信息披露规则》 和《公司治理规则》 中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
是指关联借款的总金额, 而非关联借款涉及的利息金额, ST 云
能智、 梁永京提出的“ 以关联借款涉及的利息计算关联交易金
额” 于规则层面并无依据, 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
如下决定:
给予 ST 云能智、 梁永京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 云能智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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