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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5 21:50:2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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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34 号
关于给予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云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新加坡产业园
II-8 号地块。
梁永京,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信息披
露负责人。
经查明,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ST 云
能智)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 -
2023 年 1 月 19 日, ST 云能智披露《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 预计 2023 年将与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南能投集团) 发生资金拆借、 融
资担保、 融资租赁类关联交易 5,000.00 万元。
2023 年, ST 云能智实际向云南能投集团借入资金 26,950.00
万元, 超出预计金额 21,950.00 万元, 超出金额占 ST 云能智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33.93%。
对于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 ST 云能智未事
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后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并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补充披露。
ST 云能智未对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事前
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的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 (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 第一百条、 第
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三条, 构成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违规。
ST 云能智董事长、 信息披露负责人梁永京未能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 对 ST 云能智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信
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 ST 云能智、 梁永京向我司提交了书面- 3 -
申辩。
ST 云能智、 梁永京的主要申辩理由为: 应以关联借款涉及
的利息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请求对其减轻处理。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 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 我司认为:
《信息披露规则》 和《公司治理规则》 中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
是指关联借款的总金额, 而非关联借款涉及的利息金额, ST 云
能智、 梁永京提出的“ 以关联借款涉及的利息计算关联交易金
额” 于规则层面并无依据, 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
如下决定:
给予 ST 云能智、 梁永京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 云能智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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