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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6 16:17:00 股吧网页版
ST云能智: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6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2164 证券简称:ST 云能智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30 日,收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 0112 民
初 1180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暂未收到一审开庭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能投云能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文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芳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福海

公告编号:2025-02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福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3 月 25 日,原告作为出租方,被告云南芳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
称芳华公司)作为承租方,共同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根据双方确
认的提车计划分批次向芳华公司出租 960 台车辆,租期 12 个月,月租金 3100
元/辆。

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期间,芳华公司陆续向原告提车共计
275 台,应付租金共计 1,750,783.33 元,但芳华公司一直拖欠租金拒不支付。经原告多次致函催告,芳华公司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该 275 台车辆租金。

芳华公司的行为已然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芳华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何福海应当对芳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请求:

(1)请求芳华公司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期间
欠付车辆租金共计¥1,750,783.33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柒佰捌拾叁元叁角叁分)。

(2)请求芳华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20 年 6 月 16 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欠付
租金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 1,750,783.33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5%计算,暂
计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共计¥429,185.08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玖仟壹佰
捌拾伍元零角八分)。

(3)请求何福海对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

公告编号:2025-028

全部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2.诉讼理由:

2020 年 3 月 25 日,原告作为出租方,被告云南芳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
称芳华公司)作为承租方,共同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根据双方确
认的提车计划分批次向芳华公司出租 960 台车辆,租期 12 个月,月租金 3100
元/辆。

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期间,芳华公司陆续向原告提车共计
275 台,应付租金共计 1,750,783.33 元,但芳华公司一直拖欠租金拒不支付。经原告多次致函催告,芳华公司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该 275 台车辆租金。

芳华公司的行为已然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芳华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何福海应当对芳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无实质性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并积极主张和维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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