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164 证券简称:ST 云能智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对
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或者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四)当董事或者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者总经理进行诉讼。
第七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十一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
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
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二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
损害股东、公司或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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